2010年全國少年桌球菁英賽分區預賽暨決賽競賽規程
一、主 旨:為養成國民運動習慣,推廣桌球運動,提昇少年桌球技術水準特舉辦之。
二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、中華民國桌球協會。
三、主辦單位:台灣省體育會。
四、協辦單位:高雄市、桃園縣、彰化縣、高雄縣、宜蘭縣政府。
五、承辦單位: 高雄市、桃園縣、彰化縣、高雄縣、宜蘭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。
六、執行單位:台灣省體育會桌球協會。

七、比賽日期:(一)預 賽:
北 區: 99年1月 28 、29、30 日 (星期四、五、六)
中 區: 99年1 月 29、30 日 (星期 五、六)
南 區: 99年1 月 29、30 日 (星期 五、六)
東 區: 99 年1 月 29、30 日 (星期 五、六)
(二)決 賽: 99年2 月 5、6 日 (星期五、六)
八、比賽地點: (一)預 賽:
北 區: 桃園縣立新明國小(中壢市中央西路二段97號)
中 區: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(彰化縣和美鎮鹿和路六段115號)
南 區: 鳳山市 五甲 國小(高雄縣鳳山市五甲二路424號)
東 區:宜蘭縣立中華國中(宜蘭市東港路15-3號)
(二)決賽: 高雄市立中正技擊館(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6號)
九、參加資格:限 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一日 註冊在籍學生,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。
如以個人報名應填寫縣市、校名、年級。
十、比賽項目: 
(一)國小男生智組:限國小六年級學生
(二)國小男生仁組:限國小五年級學生
(三)國小男生勇組:限國小四年級學生
(四)兒 童男 生組:限國小三年級(含)以下學生
(五)國小女生智組:限國小六年級學生
(六)國小女生仁組:限國小五年級學生
(七)國小女生勇組:限國小四年級(含)以下學生
(八)兒 童女 生組:限國小三年級(含)以下學生
十一、比賽方式:採用個人單打賽五局三勝制 (預賽、決賽亦同)
十二、比賽制度:(一)預賽:
1、採用單淘賽制,共舉辦三次賽決定錄取名額。
( 視各區各組報名人數,每輪錄取人數進行調整 )。
2、每次賽程結束之球員應立即至競賽組抽籤,繼續參加下一次比賽。
3、各區各組視報名人數決定錄取參加決賽名額。
4、各組共錄取三十二名參加總決賽,各區參加決賽名額於抽籤前公告之。
承辦預賽、決賽單位,各組得推薦一名參加決賽。
(二)參加總決賽報名:
晉及總決賽之選手應立即向各區競賽組報名參加,如不克參加,
所缺名額由各區依序遞補。
(三)總決賽:
1、採用單淘賽制,共舉辦三次賽決定排名。
2、第一、二次賽錄取前二名,第一次賽冠亞軍為第一、二名。
第二次賽冠亞軍為第三、四名,第三次賽前四名同列第五名。
3、各次賽之三、四名為下次賽之種子球員。
十三、分區預賽畫分
(一)北區:連江縣、基隆市、台北市、台北縣、桃園縣、新竹市、新竹縣。
(二)中區:苗栗縣、台中市、台中縣、南投縣、彰化縣、雲林縣、嘉義縣、金門縣。
(三)南區:嘉義市、台南縣、台南市、高雄市、高雄縣、屏東縣、澎湖縣。
(四)東區:宜蘭縣、花蓮縣、台東縣。
十四、報名: (一)時間:自即日起至 98 年 12 月 20 日 止。
(二)地點:404 台中郵政 26 – 70 信箱 台灣省體育會桌球協會 收。
(三)費用:每人新台幣參佰元整,。
(四)填寫制式報名表格,連同報名費於報名時繳交。
(五)僅受理支票、郵政匯票及郵政現金袋以郵政掛號方式報名。
1、抽籤時間: 99 年 1 月 9 日下午二時正 。
預定賽程時間表於 99 年 1 月 18 日在本會網站公告
http://www.ttta.com.tw 台灣省體育會桌球協會)
2、抽籤地點:(一)預賽:國立和美實驗學校復健館二樓。
(二)決賽: 99 年 2 月 5 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於比賽會場抽籤。
十六、比賽用桌: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檢定合格之比賽用藍色球台
十七、比賽用球: 雙魚牌三星級比賽用白色球。
十八、比賽規則: 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最新規則。
十九、比賽細則: (一)凡參加比賽者應攜帶在學證明文件備查,當場無法提示者以棄權論處。
(二)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,取消該員參賽資格。
二十、獎 勵: 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、獎品 。
二十一、本比賽成績(含分區預賽暨決賽之比賽紀錄)列入少年桌球積分賽計算基準
基分賽辦法另行公佈。
二十二、本比賽總決賽五、六年級前八名,取得參加99年少年國手選拔賽資格。
二十三、本規程如未盡事宜,得於網路 http://www.ttta.com.tw 更正公佈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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